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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終止對進口初級形態二甲基環體硅氧烷征收反傾銷稅
新華網北京5月28日電(記者王希)中國商務部28日發布公告,決定自2014年5月28日起,終止實施對原產于韓國和泰國的進口初級形態二甲基環體硅氧烷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
中國商務部于2009年5月27日發布年度第31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上述兩國的進口初級形態二甲基環體硅氧烷征收反傾銷稅,韓國公司稅率為25.1%,泰國公司為5.4%至21.8%。實施期限自2009年5月28日起5年。
由于沒有國內產業或代表國內產業的自然人、法人或有關組織提出復審申請,商務部也決定不主動發起期終復審調查,上述反傾銷措施到期終止實施。
本案涉及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稅則號:29310000和38249099,主要用于進行開環聚合成不同聚合度的硅油、硅橡膠和硅樹脂等。這些聚合物進一步加工成制品廣泛應用于個人護理、紡織、電子、汽車、建筑、食品、機械加工等各個領域,也有少量直接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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